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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 —
关于落实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
通 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助力企业、商业复工复产,有效缓解疫情对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现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四季度污水处理费通知如下:
一、缓缴实施范围
我公司供水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落实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
关于落实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
通 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助力企业、商业复工复产,有效缓解疫情对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现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四季度污水处理费通知如下:
一、缓缴实施范围
我公司供水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的污水处理费应于缓缴期限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齐所欠污水处理费。
三、办理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程度,请于第四季度每月15日前至运城银龙水务客户服务大厅进行登记办理,来时请携带缓缴申请、营业执照,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可缓缴污水处理费。
四、后续缴纳
缓缴期限届满后,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恢复正常缴纳,缓缴期间产生的污水处理费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缓缴期满2个月内进行全额补缴。
五、下发之日起执行。
运城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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